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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56438660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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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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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屋过户纳税问题 |
提交时间:2019-04-28 到期时间:2019-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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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今年房产过户新政策:我在学府花园购买一套二手房,面积110.平米,满五不唯一,甲方应该缴什么税?税率是多少?乙方首套房应该缴什么税?谢谢! |
提问者: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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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2.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及预征率的公告》(2018年第4号):对我市范围转让普通标准住宅符合条件的按2%征收个人所得税。
3.契税:(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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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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