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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51842147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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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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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对公交集团《关于调整B3路运行走向、增开B212路微循环公交线的公示》的投诉意见 |
提交时间:2019-03-06 到期时间:2019-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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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是公交集团2019年2月28日《关于调整B3路运行走向、增开B212路微循环公交线的公示》,现就相关投诉意见如下:
1.根据公交集团“公示”的“惯例”,公示实际基本就是调整或变更路线的依据,公示期结束,就是按照公式内容实施。故该公示实际就是通知的形式。
2.根据交通运输部《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7第5号)第三十条等相关条款,该公司调整线路的增开应经行政程序审批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该公示内容是否经贵局行政许可?若经过贵局行政许可,希望一并公示。
3.该公示显示B3仅仅缩短了两站(约1.5公里),仅仅为缩短这1.5公里,又增加B212车辆和司机成本的增加,实际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适得其反,同时增加市民出行困难。
4.若确需调整或变更,请贵局在行政许可前,向社会公告组织听证后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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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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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调整B3路运行走向、增开B212路微循环公交线的公示的投诉意见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B3路运行走向、增开B212路微循环公交线的公示》为市公交集团发布的公示,经询问市公交集团,该“公示”应为线路调整前的征求意见方案,正式调整线路应为“通告”形式。
二、市公交集团于2019年3月7日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报送《关于优化调整及新开部分公交线路的请示》,因市公交集团线路调整公示期尚未结束,故B3路公交线路的调整支队尚未批复。
三、鉴于目前平湖半岛大部分市民已搬迁,经与社区沟通,日出行量仅100余人。根据客流情况优化安排公交线路、班次可以节省社会公共资源,市公交集团根据居民出行情况作出的线路调整方案有一定的合理性。
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未规定公交线路调整应当听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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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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