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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51691975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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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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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物品遗失,公安机关是否有义务帮助查找? |
提交时间:2019-03-04 到期时间:2019-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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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价值数钱元)不慎丢失,拾取者在知道丢失者的情况下不主动归还占为己有(通过视频得知),是否涉嫌违法?通过视频可以看到拾取者的体貌特征,公安机关是否有义务帮助查找? |
提问者: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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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宜昌市公安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意见》第94条:“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关于拾得遗失物,由于不构成犯罪,暂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您可以在与拾得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公安局
2019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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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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