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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51346767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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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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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枝江机关事业单位关于探亲假的规定 |
提交时间:2019-02-28 到期时间:2019-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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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机关事业单位关于探亲假的规定是怎样的?探亲假路费如何报销? |
提问者: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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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枝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关于探亲假的规定”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有关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与父母、配偶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配偶的待遇。探望父母: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20天。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注意:此文件规定休探亲假的前提条件是在公休假日内不能与家人团聚的对象。若符合休假条件的对象,可按《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如仍有疑问,可向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电话:0717-4219035)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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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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