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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42244476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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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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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职称评审对社保的要求 |
提交时间:2018-11-15 到期时间:201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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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单位新来一位员工,之前在宜昌其他单位工作,且交有社保,中途离职了2个月,社保转为了个人灵活就业,现在我单位工作并交社保,且想参与明年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我听说参评人员的社保必须跟随单位在评审地缴费满一年方可评审,请问,向他这种原单位交几个月,自己交几个月,新单位继续交,前后交社保的时间加起来满一年,能否满足职称评审的条件?
盼回复!谢谢您!
地址: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
咨询人:梁涛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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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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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您来咨询。按照宜市职改办(2018)4号文件,在我市申报职称人员应在宜昌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具备申报高级职称的通常都是工作年限较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都会达到这个基本条件的。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欢迎致电我们,职称科电话:6056352、6056351。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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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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