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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37844657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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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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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咨询目前房屋商贷认定房屋套数的标准 |
提交时间:2018-09-25 到期时间:2018-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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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目前宜昌各银行执行的房屋套数认定政策是认贷款记录还是认目前名下是否有贷款,是认房还是认贷?比如:
1、以前有一套商业贷款,在已结清的情况下,再买房算首套还是二套?
2、婚前在市、县各有一套房,一套商贷一套公积金,婚后在已结清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再以家庭名义购房算第几套?如果认定为三套,那把县里的房子卖掉后能算二套申请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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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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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咨询目前房屋商贷认定房屋套数的标准”问题我分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咨询建行三峡分行房贷政策,1、以前有一套商业贷款,在已结清的情况下,再买房算首套, 最低首付比例为30%,利率参照首套房利率执行。2、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建总行的相关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按照您反映的情况,如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查询结果显示其名下有两套住房,按第三套执行。如其出售县区的住房,可按二套房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银行的营业网点。由于各家银行政策执行不完全统一,建议你到拟贷款银行机构咨询为妥。若仍有意见,请拨打我分局电话6772692咨询。感谢您的留言!宜昌银监分局 2018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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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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