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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39175174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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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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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城市最低生活标准 |
提交时间:2018-10-10 到期时间:2018-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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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低保要符合什么样条件才能申请,请问五十岁还能申请吗?多大年龄终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
提问者: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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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凡符合以上条件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若您符合上述条件,可按照属地管理,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是否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与年龄无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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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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