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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38712163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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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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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城市最低生活标准 |
提交时间:2018-10-05 到期时间: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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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年五十岁只差二十天,城区常住户口。我一无工作二无收入,靠左邻右舍施舍度日。可我已经向我所在的社区递交了低保申请近两个月了迟迟没有消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按照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是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人员。请领导回复,衷心感谢! |
提问者: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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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凡符合以上条件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若您符合上述条件,可按照属地管理,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若您有还疑问可咨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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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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