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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36739108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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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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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癌症患者住院治疗,在社区购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事宜咨询 |
提交时间:2018-09-12 到期时间:2018-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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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患者住院治疗,在社区购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多少,初次保险后可以二次保险吗?有大病医疗吗?方便的话请提供咨询电话,谢谢! |
提问者: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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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陈左清”:
您好!您反映的癌症患者住院治疗,在社区购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事宜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1号)文件第十五条及第十九条规定:参保居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如下:1、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2、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
关于大病保险报销,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如仍有疑问,可向西陵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717-6915477、6915478)咨询,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北门外正街15号。
感谢您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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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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