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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33517619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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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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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
提交时间:2018-08-06 到期时间:2018-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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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从宜昌转移医保至广州,经过咨询广州医保,需要提供《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原件,请问这个原件怎么开局? |
提问者: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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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表”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您反应的情况,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等文件规定,具体办事流程:
1、您曾在宜昌市城区参保缴费,现在广州市参加工作,在广州市单位为您缴纳当地社会保险期间,您可以暂停缴纳宜昌市城区医保费。两地医保关系同时段重复缴费会造成您社保权益受到损失。
2、如您符合将宜昌市城区医保关系转入广州市的条件,您可选择在宜昌市政务服务网中“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局(人社服务大楼二楼经办东大厅14-15号窗口)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持此凭证到广州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经广州市社保机构审核同意后会将您的相关资料邮寄我局,我局在收到相关转移资料后即为您办理转移手续(开具、寄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咨询,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
20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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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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