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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33187365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142 人次关注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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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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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区私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
提交时间:2018-08-02 到期时间:2018-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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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区私营企业不给员工开设公积金账户,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是否违反劳动法?若违反劳动法,员工通过什么渠道维权? |
提问者: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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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营企业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问题的回复
“小芝麻”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私营企业不给员工开设公积金账户是否违法…”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二十条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职工如何维权。
1、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依据,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反映(工会组织不健全的,向单位领导反映),要求单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
2、向单位反映后还得不到解决的,可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宜昌公积金中心投诉。宜昌公积金中心将依法依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或咨询的问题,请与宜昌公积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236887.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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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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