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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28857988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120 人次关注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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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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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 |
提交时间:2018-06-13 到期时间:2018-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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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种方式提示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本人无房,也没有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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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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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的回复
黎青同志,您好!
关于您咨询可以以何种方式提取公积金的问题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您有上述情况的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具体操作请您登陆宜昌公积金网—点击办事指南—点击公积金提取,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对号入座,接指南要求办理。
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或咨询的问题,请与宜昌公积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236887。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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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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