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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28768335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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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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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独生子女证有补贴资金吗 |
提交时间:2018-06-12 到期时间:2018-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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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47岁农村户口,女儿93年出生。随后就领了独生子女证,是否从领证之日开始至小孩14周岁之前有补贴。 |
提问者: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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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本人47岁农村户口,女儿93年出生。随后就领了独生子女证,是否从领证之日开始至小孩14周岁之前有补贴”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现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行个人申报制。目前,我市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管当年(从办证之日的下个月开始,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子女年满14周岁为止);一种是管出口(办理独生子女证后,到子女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我市执行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个独生子女家庭每月10元标准,具体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发放方式。
如果您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在子女14周岁以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提交给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审核,再按程序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如仍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6225033、6227150,也可咨询您户口所在辖区的区卫生计生局。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卫生计生委
二O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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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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