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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28706582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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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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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社区工作人员组织成立中兴广场业主委员会 |
提交时间:2018-06-11 到期时间:2018-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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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中兴广场已经入住大部分业主,对物业一些行为存在争议,请组织成立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便解决有争议的问题,避免矛盾扩大,谢谢。 |
提问者: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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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请社区工作人员组织成立中兴广场业主委员会》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街道、社区调查,中兴广场现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已达50%,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若您有任何疑问,汉宜社区(电话:6487513)咨询,谢谢您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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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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