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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28367256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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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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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如何申请兼租房子 |
提交时间:2018-06-07 到期时间:2018-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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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外地户口,於2011迁入本区户籍,2014在夷陵区已购房一套,现父母年迈跟随本区,因本人购房面积小,无法共同居住,能否申请廉租房 |
提问者: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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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纯锋:您好!您反映的“如何申请廉租房”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夷陵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城区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并轨运行。根据《夷陵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 家庭成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区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二) 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三)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未婚者,父母无夷陵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第(二)、(三)项条件的,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胡纯锋,您2014年已在夷陵区主城区购住房一套,根据《夷陵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您已不符合公租申请条件。
如果您父母户籍在夷陵区城区且在夷陵区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及非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可以申请公租房。
如仍有疑问,可向夷陵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717-7208714)咨询。感谢您的留言,区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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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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