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1526174900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309 人次关注该问题 |
|
[类别]咨询建议
|
标题:单位要辞退工伤十级伤残员工,应该给员工补偿吗? |
提交时间:2018-05-13 到期时间:2018-05-22 |
|
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在职期间有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因房产原因被法院封门,正在分批遣散员工,我想咨询的是,企业辞退我的时候,有没有经济补偿? |
提问者:黯** |
|
 |
|
你好!欢迎你咨询。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个月的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2016年宜昌市在岗职工平均为47193元/年,2017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统计局还没有发布。医疗补助金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管理局(城区在市医保局)工伤待遇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祝你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地址:沿江大道43号市人社局305室
联系电话:6056614 6056795
|
|
|
回复时间:2018-05-15 |
|
 |
|
来件人暂无评价!如本人无回复,系统会在部门回复3天后给予评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