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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26006267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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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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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生育费用吗 |
提交时间:2018-05-11 到期时间:201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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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 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吗。 比例是多少。 湖北在长阳县,但是生育在市妇幼保健院 |
提问者: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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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mmmm:
您好!
您反映的《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生育费用吗》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31号)规定:“第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为:(一)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
《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7〕3号)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参保居民正常分娩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分娩发生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费用按普通病种住院管理”。
如果您需要到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分娩,请拨打长阳医疗保险局城乡居民医保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17-532208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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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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