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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25936092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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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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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业发展公司创业扶持政策 |
提交时间:2018-05-10 到期时间:2018-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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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领导!
我是五峰县人,现准备依托五峰县有利的地理优势,发展生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目标市场是全国,目前计划以农户资源+有利的资源平台优势,进行生态农产品的品牌打造、包装、推广于一体的资源农业发展。
想咨询一下,目前五峰县对于农产品发展初创型公司有哪些有利的政策支持和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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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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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市场主体作用,我县于2017年12月提出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一、做好注册登记服务
对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即报即办,工商、银行、税务、质监部门在证照办理、银行开户、税收等方面给予最优惠政策。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优先安排骨干主体独立申报、承担涉农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农业开发和科技推广项目计划,给予重点扶持。
三、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县政府每年按不低于农业人口30元/人的标准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并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相应增加财政扶持额度。奖补对象包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具体奖扶标准如下:
(一)“三品一标”认证。
1.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按10000元/品予以奖励;
2.获得“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按50000元/品、标予以奖励。
(二)示范创建。县级骨干主体10000元/家,市级示范主体20000元/家,省级示范主体30000元/家,国家级示范主体50000元/家,标准化联合社50000元/家。
(三)精准扶贫。直接帮扶贫困户脱贫且一个产业增收2000元以上的,按100元/户予以奖励。
(四)流转耕地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按100元/亩予以奖励。
四、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开展农村金融创新,降低信贷门槛。人民银行五峰支行负责组织有关金融单位会同县农业(经管)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定。
县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建立助农信贷担保基金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筹集融资担保基金3000万元,与银行、保险公司构建“助农担保+金融+保险”的信用服务模式和风险分担机制,银行按基金池金额1:10比例范围内放大提供贷款额度,为农合联会员提供信贷、担保、保险、贴息贴保等金融链接服务,信贷利率原则上要求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0%,贷款期限不低于三年。
五、实施电力运输优惠
县电力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果业、林业、蜂业、水产养殖、花卉苗圃、蔬菜种植、茶叶种植以及灯光诱虫、农田灌溉、打井、打场、脱粒、育秧、防汛、抗旱、畜禽养殖与孵化、农产品加工、保鲜储存等方面,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县交通运输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车运输柑橘、畜禽、大宗新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及时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六、落实土地政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农技(机)示范推广和加工、储存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实行报备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加工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县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七、发展人才支撑战略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县人社部门要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鼓励退休人员、科研人员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设,允许技术入股,并按贡献大小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相应报酬。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和交流。
八、鼓励创新经营模式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包括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或项目资金等经营性资产量化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固定分红或按效益分红。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人:谭建国
咨询电话:0717-5825159
2018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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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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