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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25318315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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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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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城市公交车无证、非法车辆可以上路?交警认定无责? |
提交时间:2018-05-03 到期时间:2018-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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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08时30分,在中国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大道(车站江边)发生交通事故,受案编号为42001835000000025284,经民警认定我需承担全部责任,对方当事人周新华,无责任。 问题是:对方当事人周新华 现场无法提供有效合法行驶证件,为非法运营车辆,还居然是城市公交车???这样的无证、非法车辆可以上路?公交系统、交管系统怎样实施监管的?这样的情况,交警认定对方无责?实在无法理解! |
提问者: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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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城市公交车非法上路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查,长阳城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所有的鄂E36478号大型汽车,于2017年12月8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性质为“城市公交”, 车辆状态为“正常”。因该车机动车行驶证由公交公司统一保管,导致驾驶人周新华在事故现场未能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该起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鄂EKE020号小型汽车,在清江大道车站路口违规变更车道,撞上在其前方路口等红灯的鄂E36478号公交车的左后轮上,公交车驾驶人周新华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因此,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本起事故认定驾驶人张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定性、定量准确。
如仍有疑问,可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电话:5321871)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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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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