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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25309841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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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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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宜昌欧阳修学校没有为员工办理公积金 |
提交时间:2018-05-03 到期时间:2018-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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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江女士2015年12月17日入职,劳动合同注明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单位没有交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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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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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武汉缴纳公积金咨询提取的回复
“道道道”的网友,你好!
关于你咨询“单位在武汉交的公积金,目前有商贷在还,能不能每月或是一年提一次公积金还房贷?若能提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您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由于您的缴存地在武汉,具体申请提取条件和相关要求,请您与武汉公积金中心联系。
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或咨询的问题,请与宜昌公积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236887。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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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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