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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19466090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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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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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这种算不算缴满两年 |
提交时间:2018-02-24 到期时间:2018-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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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宜昌市户口,从2006年至2010年在宜昌上班连续缴纳四年多住房公积金,2010年9月至2016年11月中间断缴。从2016年12月至今在武汉上班,在武汉缴纳住房公积金。宜昌这边原来的公积金余额没有转接到武汉。现准备在宜昌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请问我这种情况缴纳年限算满两年吗?
2、如果申请贷款,是否先要将宜昌这边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到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账户? |
提问者: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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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关心,您咨询“公积金缴存年限”等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积金缴存年限是否满两年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您在武汉的公积金缴存时间是2016年12月,按照我中心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而您2006年至2016年11月期间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状态为停缴,停缴状态的公积金是不能与正常缴存公积金连续计算的,只能按您在武汉的缴存时间来确定您的缴存年限。因此,目前,您的公积金缴存年限是不满两年的。
二、关于是否要将宜昌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武汉公积金账户的问题。按照规定,您应将宜昌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武汉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所需材料等要求,请您登录宜昌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yichang.gov.cn/)“办事指南”中“公积金个人贷款”查询。
如仍有疑问,可向中心一马路营业部(0717-6242080)或伍家岗营业部(0717-6386737)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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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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