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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11001629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358 人次关注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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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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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员工工作服的相关询问 |
提交时间:2017-11-18 到期时间:201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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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公司为员工购买工作服,要求服务不满2年,离职时从工资中扣除服装折旧费,是否合理?服务时限从购买工服之日开始算起,是否合理,员工如何维权? |
提问者: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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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您的工作时间应当从用工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培训)和第二十三条(关于保密)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到企业所在县市区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如仍有疑问,可向宜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电话:6056692)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2017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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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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