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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10803680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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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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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费用报销 |
提交时间:2017-11-16 到期时间:2017-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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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和《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产期产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请问,用人单位支付金额是多少,项目有哪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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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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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生育费用报销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依据《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文件规定,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在单位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前,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按现行工伤、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待遇,纳入医疗补助范围予以解决。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向宜昌市医保局医审科(电话6753586)咨询。最后,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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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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