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1510401015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189 人次关注该问题 |
|
[类别]咨询建议
|
标题:老土房子拆除,国家补贴政策 |
提交时间:2017-11-11 到期时间:2017-11-21 |
|
想咨询一下,农村老土房子如果自已拆除,国家有没有政策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谢谢。 |
提问者:农** |
|
 |
|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农村老房子拆除补贴政策”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正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工作。为顺利推进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夷陵区土地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夷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夷土整办发〔2014〕1号),根据办法相关规定,补贴政策如下:
一、项目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
(二)项目置换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得低于20亩。
(三)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建设用地。
(四)项目区单独个人宅基地拆除后,须进行异地搬迁,不得在原地重建。
(五)项目区拆除的个人宅基地须是2010年1月之前所建,包括建后已经拆除和还未拆除的。
二、农民个人开展增减挂钩进行土地复垦的项目申报程序:
(一)农民个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对其宅基地拆除与土地复垦潜力进行调查,对符合要求的签署建设用地有偿复垦协议书,并填写图斑登记卡;
(二)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各村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测算出拆旧区个人宅基地拆除面积、土地复垦面积,测算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奖励资金;
(三)根据乡镇国土资源所核定的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乡镇为单位整理成一个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区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四)区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上报区政府批准后下达立项批复,将项目纳入全区增减挂钩项目库;
(五)区土地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立项批复,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定中介服务单位对项目区进行测绘和规划设计,并将测绘成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移交相关乡镇政府。
三、补偿标准:对于农民个人开展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户房屋补偿以实际建筑占地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包括正房和附房,不考虑房屋结构和楼层)按照每平米150元的标准包干,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处于试点阶段且实施过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投入资金多,目前我区政策为分期分批、逐步推进。关于你村组是否已被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范围及项目实施情况,可进一步咨询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及村(场)委会。
|
|
|
回复时间:2017-11-13 |
|
 |
|
来件人暂无评价!如本人无回复,系统会在部门回复3天后给予评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