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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05215360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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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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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企业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提交时间:2017-09-12 到期时间:2017-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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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峡制药厂上班,三峡制药有1厂,2厂,3厂。我在1厂。现在三峡制药厂要把1厂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一个公司,就叫我们员工重新签订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合法?我以前和三峡制药签的是无定期合同,如果我重新签了合同,那我的权益会不会受到损失。如果我不签,又会怎样,望告之,谢谢 |
提问者: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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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您可以向您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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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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