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1501305173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251 人次关注该问题 |
|
[类别]咨询建议
|
标题:宜昌市何时执行36种大病药纳入医保? |
提交时间:2017-07-29 到期时间:2017-08-08 |
|
7月21日,人社部出台好消息,36种高价药纳入医保,请问宜昌市何时执行?目前我们用高价药是按人社部谈的价格?还是按以往的高价付费?
盼望宜昌市尽快执行,减轻患者负担,为民办实事。
感谢! |
提问者:亲** |
|
 |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 )和《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省人社厅通过专家遴选、评审、论证,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形成了《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于8月16日印发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对《省药品目录》中的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由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支付标准和经办管理办法。《省药品目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44号)和《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6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 |
|
|
回复时间:2017-08-18 |
|
 |
|
来件人暂无评价!如本人无回复,系统会在部门回复3天后给予评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