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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98777530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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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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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同是受灾户我不能得到国家补偿 |
提交时间:2017-06-30 到期时间:2017-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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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乐天溪镇路溪坪二组村民去年七月六号一场大雨是我屋后面山体滑坡是我房孑}严重受损经过自己抢修总算渡过难关而房子损坏修夏不了而上级部门至今没给我帮助为什么一 |
提问者: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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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所反应的情况已收悉,根据夷陵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夷陵区2016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因暴雨灾害造成房屋一般受损,进行工程型修缮后可恢复居住的对象,需部分恢复重建、修缮因灾受损住房所需资金达3000元以上的,按照一、二、三类对象,每户救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具体认定工作以乡镇民政部门为准,如对政策执行有疑问,请及时和乡镇民政部门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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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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