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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95784789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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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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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东锦新苑延期交房 |
提交时间:2017-05-26 到期时间:2017-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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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
本人于2015年7月5日购买位于枝江民主大道与友谊大道交汇处的东锦新苑项目,合同约定2016年6月30日交房,至今逾期近一年之久,开发商也未有任何书面告知。从2016年7月前往售楼处多次催告进行交房,未果。并且开发商在签署合同把宜昌市合同范本中的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全部删除,后面附加一系列不平等条款。辛苦了一辈子买了一套房,最后出现此情况,希望人民的政府部门以人民为重,对这种不诚信开发商进行处理,还广大东锦新苑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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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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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投诉宜昌金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东锦新苑延期交房一事情况属实。对于开发商未履行合同并将违约责任删除的情况,因合同由双方签订,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我局进行核实后,将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建议您按照合同正确行使您的合法权益。若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4200993。
枝江市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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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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