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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93253826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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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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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违建举报 |
提交时间:2017-04-27 到期时间:2017-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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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三路34号,2016年房屋返修强占居民点化粪池,违建占地30多平米,共违建面积120多平米,城管去了和没去一样;2017年4月21日至24日在楼顶搭建3米高钢棚,准备建第五层,没人管,25日打城管电话举报后没人管,该棚前后左右超宽,影响居民采光,前后没有雨水处理,自然下流,后面冲到邻居墙上,前面下雨像瀑布,将行人雨伞冲坏,你们要求楼顶30公分起坡的政策要不要执行!请该局领导现场看看,你们管的什么?!要求依法及时解决,本人保留逐级举报的权利! |
提问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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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长宁三路34号违建的相关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前往现场调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陈宏义因房屋返修违建占地的问题,经调查,陈宏义审批面积75.3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87.87平方米,占用化粪池超面积建设12.57平方米。城管执法大队于2016年8月13日向其下达了《停工决定书》(秭城执字2016第70号),当年8月20日由居委会委托组长郑勇监督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2.关于您反映“2017年4月21日至24日在楼顶搭建3米高钢棚,准备建第五层,没人管”的问题,我局城管执法人员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后,立即到现场查看,未找到当事人,后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均未找到当事人。经多方联系,当事人于5月2日前往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是因楼顶漏水搭建钢构棚,四周未封闭只作雨棚,没有加层现象。对于楼顶搭建的雨棚,城管执法大队已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秭城2017第029号),后期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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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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