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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90166351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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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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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楼顶所有权(136****1970) |
提交时间:2017-03-22 到期时间:201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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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楼共有七层,是二手房,各套房都有不动产产权证,楼顶是露天的,七楼买卖者有书面合同,注明楼顶属于七楼住户所有,请问有关部门,楼顶属于公摊面积吗?七楼以下的住户有权享受楼顶吗? |
提问者: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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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照楼顶的日常用途,应当算作公摊面积。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房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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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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