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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90266450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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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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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被房管局违规办证了 |
提交时间:2017-03-23 到期时间:2017-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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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步行街紫晶城三阁业委会在2016年10月底成立并在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多地备案,我们从成立以来,一直找现有物业公司索要物业管理用房,但该公司一直不予配合。无奈之下,业委会在城建档案馆查询到我们小区的竣工图,并查找到了我们的物业管理用房所在地,根据图纸所示,经实地核查,物业管理用房被物业公司强行占用做其员工宿舍。2017年3月初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就物业管理用房的事宜双方进行了会谈,在会谈过程中,物业公司出具了图纸所示区域的房屋产权证,证上显示该区域权属于开发商,因竣工图与房产证相矛盾,开发商代表承诺两周后查明事情原委,3月中旬开发商代表答复:该证属于违规办理,口头答应撤销该证,可开发商一直毫无实际行动,无奈之下业委会亲自去找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房管局以“办证是属于国土资源局的事”为由,拒绝撤销。希望相关领导能尽快解决此事!谢谢! |
提问者: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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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从2016年1月1日起,原由市房管局负责的房屋登记职能划转至市国土资源局管理。根据《物权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有基于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责任,无论是职能划转前由市房管局办理的房屋登记,还是划转后由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均只能由现在履行登记职能的市不动产登记局对外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案件,也应由不动产登记局作为法律上的主体来应对。3月23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曾接待了解放路步行街紫晶城三阁业委会来访人员,已就房屋登记职能划转后的信访案件受理主体问题进行了说明,并明确告知了目前我局无权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进行撤销,关于您提出的违规办证问题,请向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市不动产登记局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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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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