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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87995979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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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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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房残疾人的低保问题 |
提交时间:2017-02-25 到期时间:2017-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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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负责人,你好!如果五十多,残疾三级无收入,住的是租赁房屋(如公租房),但户口在同城的另外地方(那里还有父母姐妹等),可否申请低保?期盼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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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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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凡符合以上条件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低保对象实行属地管理,低保标准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同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若您还有疑问,可直接详细咨询您所在地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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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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