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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81706230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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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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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司以销售任务未达标为由克扣基本工资 |
提交时间:2016-12-14 到期时间:2016-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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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6年5月开始至今,在这家公司上班,做业务销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面试时口头说了些相关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1500元)+补贴(500元)+提成,三部分组成,试用期内销售10台就转正,转正后每月10台任务。
但是在这次发11月工资时,老板说从第六个月起任务为每月15台,没有完成就扣基本工资,总共扣了我1000元基本工资,提成没有扣(提成是620元),这样给我的11月到手工资为1620元。
我想问几个问题,
① 入职时没有说明的销售制度,到以后发生时才告知,有没有效?
② 不算提成(620元),发给我的基本工资才1000元,是不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老板这样做合理吗?(我仅仅没有完成他们规定的销售任务,并没有其他违规乱纪迟到早退请假等) |
提问者: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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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者在入职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合同双当事人方的权利义务。由于您在入职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故无法明确用工单位与您的权利义务。
2、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规定,夷陵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25元/月。根据您的工资数额,并未低于夷陵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0717-7201233!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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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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