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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79693312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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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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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为何得不到独生子女抚助金(159****4756) |
提交时间:2016-11-21 到期时间:201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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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枝江市村民、今年六十岁、儿女各一个、儿子为重度精神病一级残疾三十六岁了、未婚、是分散供养五保护、昼夜需监护、生话不能自理、不仅不能养我们的老、福利院又不收、反而我们父母大人还要为他经济上的承担高额的药费、c指门诊费用>为什么枝江市计生委不发我们的独生子女抚助金呢、二个姑娘的满六十岁后有、儿女分别子有一个的也有、我不仅不能得到儿子的抚养、六十岁了还在养儿子、请贵報给予解决为盼。 |
提问者: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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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三峡手机报读者:
您好!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纳入标准是: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您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不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不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持!如有不明白之处,请拨打市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科电话咨询,0717-4200602!
枝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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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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