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1466065419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2102 人次关注该问题 |
|
[类别]投诉
|
标题:宜化山语城二期乱收电费? |
提交时间:2016-06-16 到期时间:2016-07-07 |
|
1、宜化山语城二期未取得正式用电,临时用电费用是否该业主承担?交临时用电的凭据是什么?
2、交房还需要业主个人申报正式用电?
|
提问者:y** |
|
 |
|
您好,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无论是永久用电,还是临时用电,用电户均应交费(谁用电,谁付费)。用户直接与电力公司结算的,按国家规定的用电电费标准交费;临时用电不与电力公司结算的电费交纳给提供临时用电方,电费标准包括一定的线复损分摊。我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房价中已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报装等费用,开发商交房手续应包括水电气等开通手续,不应由个人单独申报用电手续。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6852178。 |
|
|
回复时间:2016-06-2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