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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18522052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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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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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个人档案迟迟未存,求助; |
提交时间:2014-12-14 到期时间:2014-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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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您好,我和老婆均是大专毕业,现在存在档案的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希望您能告知;
我的档案毕业后一直在中铁23局6公司,2012年11月份辞职后从公司取走档案,这两年在宜都私企工作,档案就一直在手上;
老婆是2009年大专毕业,毕业后在私立幼儿园上班,因此也一直没有寄存档案;
几点疑问盼回复:
1、我们两人的档案还能存入宜昌市人才交流中心吗?除了我们的毕业证外,已经没有其他的证明文件了,这怎么办;
2、目前我们的户口在宜都红花套,但想把档案放至宜昌,而不是宜都,可以吗?
3、如可以存入市人才交流中心,是否需要补齐档案费?就是说我的按2年算,老婆的按5年算?
真心谢谢您了,盼回复; |
提问者: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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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人事代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以下回复:
1、您的原工作单位为国企,有档案管理权限,可以为您建立人事档案。您从原单位辞职后,可携带您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及密封好的档案到人才中心存放档案,人才中心在审核您的档案材料后,如您与原单位辞职前的档案材料完整,人才中心将从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接续您的人事关系;您妻子的档案如也在自己手中,可携带密封好的档案、毕业证、身份证、报道证及参加工作的依据(首次缴纳社保的凭证)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您的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您的档案可以存放至宜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但鉴于您二人工作单位在宜都市,建议您将档案存放至宜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便利用。
3、如果您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完整,我们将从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为您接续人事关系,费用也由此产生;您妻子的档案管理费从她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如有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 0717-6771511、6056355。
联系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局服务大楼43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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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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