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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8839859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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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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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抵扣增值税 |
提交时间:2011-10-17 到期时间:2011-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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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的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复印机、照相机、空调等办公用品(已收到专票),用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办公,请问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2、宜昌的一般纳税人的小轿车,用于生产、管理使用,所用的汽油(已收到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
提问者: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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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六)购进小轿车等缴纳消费税的固定资产、房屋;
(七)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八)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九)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十)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十一)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以,与生产经营直接关联的设备、办公用品可以抵扣,你说的复印机、照相机、空调、小轿车用油等,只要证明是生产经营使用的,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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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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