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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2232916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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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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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伤后续治疗如何办 |
提交时间:2011-04-08 到期时间:2011-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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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不慎被电弧烧伤,经过治疗出院时,脸部手部有疤痕和色素脱失沉着等。现已经过了疤痕的稳定期,需要进行后续治疗,请问如何办? |
提问者: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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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您对工伤保险政策的咨询。
根据宜劳社发[2005]66号文件《宜昌市直及城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工伤职工就医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需要二次治疗报销的,必须经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继续治疗的证明,由用人单位填报《宜昌市工伤职工二次治疗申请审批表》(表六),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处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6730457,联系人:吴青云。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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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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