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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8724906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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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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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需缴个人所得税吗 |
提交时间:2010-03-16 到期时间:2010-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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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夷陵区有一套住房己满5年,09年底在广东购第2套房,如将原房屋卖了,需缴个人所得税吗?如缴怎样收取。谢谢!张 |
提问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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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夷陵区执行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对居住满5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在转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居住不满5年或者不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在转让时按销售收入的2%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的情况属于征税范围,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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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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