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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6561233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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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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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女教师请产假寒暑假顺延吗? |
提交时间:2009-10-26 到期时间:200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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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教师,属于晚婚晚育,根据规定可以请多长时间的产假?请产假寒暑假顺延吗?比如说我从09年11月开始请假,可以休假到什么时间呢?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特急,拜托尽快回复!万谢! |
提问者: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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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年9号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至于寒暑假能否顺延的问题,请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咨询。作一个准妈妈,应该四平八稳,该休多少休多少,急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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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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