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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44789656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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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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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解除合同后的补偿 |
提交时间:2009-06-12 到期时间:2009-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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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保安公司工作10年,1999年3月上班,2009年5月19日辞职,当时我问人事部负责人我们工作10年的在辞职后有没有补偿金,这位负责人说没有,我就办好辞职手续就走了,今天在你们网站上看见劳动法的相关内容才知道是可以按一年一月的工资补偿,请问我现在可不可以去保安公司领取补偿金?有什么途径? |
提问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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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欢迎您网上咨询,现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几点意见供你参考:
1、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且你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你本人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你本人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你需要进一步咨询,请你拨打电话:6770758,或直接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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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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