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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9715886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21014 人次关注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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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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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工商局应该加强医疗广告的管理 |
提交时间:2008-08-26 到期时间:2008-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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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一些民营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精神,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公共汽车及站牌大量播放、刊登无痛人流等虚假违法广告,夸大其词,声称这种手术“无任何副作用,完全没有药物流产的后遗症、并发症等问题”,对青少年造成严重误导,所产生的间接后果会引发一系列的深层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市工商局应该管一管。 |
提问者: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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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天网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所反映的医疗广告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先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进入21世纪以来,医疗广告明显增加,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现象较为普遍。2001年国家工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32号),我们会同卫生部门多次开展了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近几年,我们就如何加强媒体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作了些探索,建立了“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监测制度”、“违法广告案件移交制度”、“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市场退出制度”等六项制度,明确广告审查员职责、加大广告日常监测力度,并将监测结果以通报形式在行业网站上公示,查处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安排布置监管重点工作等等。2006年,省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有关广告法规,严禁媒体刊播虚假违法低俗广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重申了国家明令禁止发布广告内容,暂停刊播“性病、癫痫、乙型肝炎、牛皮癣、艾滋病、癌症、无痛人流”等医疗广告项目;《意见》明文规定了“实行总编辑(频道总监)广告把关责任制”、“严格实行广告审查员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媒体及相关负责人责任追究制”。这些制度和措施,在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净化广告市场起着良好作用。
为什么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时有抬头呢,关键在于媒体、医疗机构的利益问题。目前,媒体普遍处于事业经费不足、自收自支,靠广告经营收入支撑的局面,利益驱动致使违法医疗广告不断出现;广告主多数为个人投资,为了追求最大利益,不惜大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宣传,造成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再者,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必须先向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方可发布。但因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地处武汉市,且报批需要一定时间过程,医疗广告版本多式多样,在报批上存在一定“不方便”。这也是造成医疗广告未能在发布前审批把关的主要原因。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我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力度,加强对媒体、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一是继续按照“六项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医疗广告日常监测,及时制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二是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特殊商品(服务)广告发布前咨询、备案工作的通知》(鄂工商商广[2008]20号)文件精神,严格实施医疗广告发布前咨询、备案制度,对医疗机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清样等证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把好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咨询、备案关。三是加大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危害性大、屡教不改的医疗机构和媒体,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达到净化广告市场的目的。目前已对户外“无痛人流”广告进行了清理整治。
依法整治医疗广告,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努力,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净化医疗广告市场。
谢谢你的支持!如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可致电6457776商广科,详细解答。
工商局
2008-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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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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